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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李卓洋) 大四學生孫某因缺錢,決定綁架殺害學妹後當鋪勒索錢財。昨日上午,省高院對陝西某高校在校大四學生孫某綁架並殺害同校大二女生曉霓(化名)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審理,西安科技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的近百名師生參加了旁聽。
  孫某和曉霓都系統家具是陝西某高校在校學生,孫某上大四,曉霓上大二。2012年初,因為缺錢,孫某預謀綁架學校附近的兒童後勒索錢財,因為沒找到作案對象,遂決定綁架殺害曉霓後勒索錢財。
  同年3月24日晚上10時許,孫某將曉霓騙至學校附近一座民房內,趁曉霓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布條勒住了她的脖子。曉霓反抗,孫某將她摔倒後,雙手緊整合負債扼她的頸部,致曉霓當場死亡。孫某唯恐曉霓沒死,就用布條填塞住她的口部,將屍體捆綁後藏在床箱內。
  3月25日,孫某買來編織袋,將曉霓的屍體裝入編織袋,拋屍於鄭西高鐵高架橋下廢棄的民房內。為了防止屍體被髮現,次日,孫某再次來到拋屍地點,用磚房屋出租塊將屍體掩埋。
  返回學校後,孫某將曉霓的手機和學生證扔到了公寓廁所的下水管道內,並將曉霓的手機卡有巢氏房屋插入所借同學李某的手機里,冒充學校老師與曉霓的母親聯繫,謊稱曉霓遭遇車禍,讓家屬準備手術費用,並趕到西安。3月27日,孫某再次短信聯繫曉霓的母親時,稱曉霓被綁架,並索要贖金8萬元。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於當日將孫某抓獲,併在他的指認下發現了曉霓的屍體及案發現場。
  依據上述事實,西安市中院一審認為,孫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預謀綁架並殺害被害人曉霓,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遂以綁架罪作出判處孫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宣判後,孫某不服提出上訴。昨日上午,省高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二審鑒於控辯雙方對一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均不持異議,庭審重點圍繞本案的定罪量刑問題進行了審理。目前針對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大學生綁架殺害學妹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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